可携带总值为12万元以下现金。
旅客携带总值12万元(澳门元,下同)或以上现金,或无记名可转让票据,需要经红色通道申报。入境人士携带总值为12万元或以上的现金,或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如旅行支票、支票、汇票、付款委托书、本票等。
应主动向海关人员申报,并填写申报书及选择红色通道通关出境人士如被海关人员查问,亦应如实申报,否则可能被处以1000元至50万元的罚款。至于中途短暂停留澳门特区的过境旅客,则无须申报
原创 | 2023-05-16 11:35:05 |浏览:1.6万
可携带总值为12万元以下现金。
旅客携带总值12万元(澳门元,下同)或以上现金,或无记名可转让票据,需要经红色通道申报。入境人士携带总值为12万元或以上的现金,或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如旅行支票、支票、汇票、付款委托书、本票等。
应主动向海关人员申报,并填写申报书及选择红色通道通关出境人士如被海关人员查问,亦应如实申报,否则可能被处以1000元至50万元的罚款。至于中途短暂停留澳门特区的过境旅客,则无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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