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向指定的县人民医院提交相关病历资料进行初审,再由市级专家组进行复审。

所递交的资料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疾病诊断证明书、治疗记录单、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检查报告单),原始门诊病历记录(需加盖医院公章),近三个月二级以上医院相关检查报告单。

患者申报时因递交资料未将病历资料和相关检查资料准备齐全,尤其是与申报病种相关的病历资料,虽然县人民医院告知病人资料不齐全通过不了,但很多病人仍要求相关部门收取资料,从而造成特殊慢性病门诊审查时无法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