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探访踏亲
由男女两家,各由各方面刺探对方家庭父兄之情况。如认为满意,再由媒妁传达意旨,约定日期,由女家父母,先往男家实地视察女婿之举止状貌及其家庭之状况,后来男家亦同样亲往女家视察,名为“踏亲”。大抵女家先看男家,如女家已无问题。然后由男家再看女家。
2、小定
踏亲为婚姻最后决定之一着,如女貌合意,婚姻即可决定。斯时女家常备点心待客,男家来客如认为满意,即欣然就食,并即放下金戒或银元,以为定婚之证据,名为“小定”。小定之后,即由媒妁将女之命纸,送往男家。至此,婚姻完全成立。
3、大定
小定以后,再定日期,由男家购备礼物,连同定金,自四、五十元至二、三百元不等(按:此系以硬币计算),视家庭状况而异,富者并须用金镯金戒及珍珠饰物等,送往女家。同时男女两家均备酒席宴飨亲友。
4、启期
婚姻既定,即由男家先期备礼送往女家,金额恒倍于定金。自此以后,女家预
备妆奁,男家预备迎娶。
5、迎娶
搬妆奁在婚期一、二日之前,男家派人前往女家迎娶被服箱笼木器铜锱器。妆奁之丰啬,视家境之贫富,与收受聘金之多寡而异。在婚期之前一日,男家须备鱼肉果品及催柬送往女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