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
2、要求有关组织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
3、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4、必要时可以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
5、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请有关的专门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结论
6、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
7、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查核,并可以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
8、收集其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
初步核实的六种措施
与相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要求相关组织作出说明,调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阅复制文件、账目、档案等资料,查核资产情况和有关信息,进行鉴定勘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