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标准都不一样,以下是某地区四上企业奖励扶持实施细则条款,如下:
(一)奖励范围
纳入“四上”企业联网直报范围的新区工业企业、批发企业、零售企业、餐饮企业、住宿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建筑业企业、服务业企业(除批零住餐、交通运输以外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服务业)。
(二)奖励内容
一是新增“四上”企业奖励。当年实现纳统的“四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30万元施工总承包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6000万元及以上和专业承包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增纳统建筑业企业奖励20万元其他“四上”企业奖励20万元。
二是“四上”企业提质增效奖励。当年完成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实现正增长,且缴纳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区级实得财力增长5万元以上的“四上”企业,按照其区级实得财力增长部分的20%给予扶持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有关指标计算2021年增幅时,以2019年和2020年相关指标的平均数作为基数,下同)。扶持奖励的资金70%用于企业技术创新、智能化改造提升等事项,30%用于奖励企业高管团队。
其中,对年产值增幅10%以上(含1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大企业高管团队奖励力度,按照其本年度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实现的区级实得财力给予100%奖励,每家企业奖励5人。
(三)申报程序
一是区统计局会同各事权部门,每年三月底前筛选发布上一年度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清单
二是各事权部门每年四月底前完成组织申报、材料审核、以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凭证为依据测算区级实得财力增幅及奖励额,拟定奖励资金初步意见报区财政局审核
三是各事权部门每年五月十日前,将区财政局审核后获得扶持奖励的企业情况在新区政务网上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四是经公示无异议和新区管委批准后,各事权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并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