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收入的月平均数

2、单位新增职工的缴费基数为参加医保当月本人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收入总额

3、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收入约平均数超过上年度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4、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