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费必须收回原收款票据,由执行科室具体执行人员在票据上签字,并在票据背面写明退费原因。

2、分管院长或院长在票据上签字同意。

3、收费处检查核实情况,票据一式三联齐全后,方可给予退费。并负责将相关已盖收费章的申请单据、处方收回作废。

4、若出现部分退费的情况,把原票据作全额退费处理(操作程序如上),并按实收金额另开票据。

5、为减少退费手续上不必要的麻烦,各科室发生必须退费事件的当时,工作人员应当提醒病人及时办理退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