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补偿标准

(1)耕地、菜地: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计算。

(2)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来计算,房屋方面由建设单位另行重建的,原宅基地无补偿。

(5)无收益的非耕地:没有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