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科研机构、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单位都属于国有事业单位。

人民团体——由国家组织成立的,财产完全属于国家所有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如乡级以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