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低保申请条件: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乡低保标准

2、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赡养人

3、低收入家庭中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

4、在失业救济期未能重新重新就业,且家庭人均收入地域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5、符合本市城乡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依靠兄弟姐妹或6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扶养或抚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

申请程序

1、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上证明材料,并授权区民政部门对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进行核查。

2、街道(乡镇)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经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区民政部门。

3、区民政部门全面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