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上述收费标准的停车场包括:

(1)由政府投资建设(含合资建设)的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的配套停车场,医院、学校配套停车场,政府投资建设(含合资建设)的公园、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场馆、音乐厅、影剧院、会展中心、新闻单位等场所配套停车场

(2)工业区、物园区配套停车场

(3)临时类停车场。

2、上述标准为基准价格,经营者可以在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的范围内制定具体价格。

3、上述停车场对业主或非业主房屋使用人车辆可实行按月收费,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