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
2、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建立“温度·天”累计台账。累计到600℃·d左右时,应及时送试验机构检测。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代表值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规定确定后,除以0.88后使用。
3、扩展资料:同条件混凝土试块要求规定:  
   当养护龄期小于14d时,混凝土强度尚处于增长期当养护龄期超过60d时,混凝土强度增长缓慢,故等效养护龄期的范围宜取为14d~60d。
    试块制作后应在20±5℃温度环境下停置一昼夜(24±2h),当气温较低时,可适当延长时间,但不应超过两昼夜,进行编号拆模。
   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一组为3个70.7mm×70.7mm×70.7mm立方体试件)标准养护试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