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立医院停车场收费及免费规定
一、规范收费标准
1、对停放时间不超过40分钟的机动车不收停车服务费
2、停放时间40分钟至2小时的机动车每辆收3元(其中新能源汽车每辆2元)
3、停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机动车每2小时加收1元,不足2小时 按2小时计费。
停车场根据收费金额向车主提供统一税票。
二、规范免费范围
1、就诊病人(含体检人员)凭当日医院收费发票(收据、证明等)免缴停车服务费。
2、住院病人每人可登记一辆接送车辆,该车辆在住院期间免缴停车服务费。
3、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和殡葬车免缴停车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