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提讯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不得提出看守所,除非指认现场等。法律依据:《看守所条例》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讯人犯时,必须持有提讯证或者提票。提讯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看守所应当拒绝提讯。

第二十条提讯人员讯问人犯完毕,应当立即将人犯交给值班看守人员收押,并收回提讯证或者提票。

公安机关押解犯罪嫌疑人规定

公安机关押解犯罪嫌疑人必须确保安全,要配置一倍以上于犯罪嫌疑人人数的警力,提前作好押解方案,必要时请求武警协助押解,对押运车辆和携带装备预先检查并带齐,做好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