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方达成的总额高于人民币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关联方交易则是指在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关联方之间资源和义务的转移价格是了解关联方交易的关键。
重大关联交易认定标准是什么
(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控制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
(3)其他在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
以上所述,主要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以下统称为企业)与另一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为另一企业)有下列之一关系的:
(1)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
(2)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
(3)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或以上是由另一企业担保的
(4)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
(5)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的
(6)企业生产经营购进的原材料、零配件等(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或供应的
(7)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的控制的
(8)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包括家族、亲属关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