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公证办理的具体步骤如下。
1、当事人申请保全的内容不得侵犯他人通信秘密、个人隐私,申 请保全的方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2、公证人员可以对当事人提出的提取、固定证据的方法、操作程 序以及使用的设备提出建议,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予以采纳。如果当 事人的最终决定违反法律规定,公证机构应当不予公证。因当事人最 终决定采用的方法、操作程序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设备存在瑕疵,导致 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利益受损的,当事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公证机构仅对提取、固定互联网电子证据的过程的真实性作出 证明,不保证所保全的电子证据必然发生对当事人有利的影响,也不 保证所保全的电子证据必然被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使用者采信
4、当事人申请保全网上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的,公证人员应当告 知其如果不能证明对方的真实身份,则保全的电子信息可能不具有证 据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