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区(点)申报质量等级(国家A级景区)评定程序

一、受理程序

(一)受理对象:市区旅游景区、点及区、旗、县旅游管理部门申请评定的所辖的景区、点。

(二)提交材料:

1、申请评定报告。

2、准备《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书》(五份)供现场复核时使用。

二、评定程序

(一)自收到申请评定报告书七日内与自治区旅游局评定机构约定现场复核检查日期。

(二)市旅游局评定机构按约定日期到现场依据评定标准进行评定检查。

(三)通过现场复核评定检查的,报自治区旅游局审核后报国家旅游局,对未通过现场复核评定的做出暂缓通过通知,受评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向市旅游局报送整改报告。

(四)工作时限:从约定评定日期起20个工作日。

三、告知程序

(一)申报A级、AA级、AAA级的旅游区(点)由市旅游局报自治区旅游局备案,并告知申请单位。

(二)申报AAAA级旅游景区,由自治区旅游局报国家旅游局,并告知申报单位。国家旅游局评定机构的将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评定检查。

(三)未通过或暂缓通过市旅游局复核评定检查的,告知申报单位撤消申报或进行整改。

(四)工作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自治区旅游局、国家旅游局现场评定时间)

四、受理单位:包头市旅游局规划发展科

五、备注

(一) 旅游区(点)申报质量等级评定须向市旅游局的评定机构履行申报手续,并由市旅游局进行初评,初评后由市旅游局履行向自治区旅游局进行申报。

(二)3A级(含)以下旅游区(点)通过市、自治区旅游局评定并备案后,由自治区旅游局发布公告并颁发证书及标志牌。

(三)4A级旅游区(点)通过国家旅游局评定机构评定检查后,由国家旅游局发布公告并颁发证书和标志牌。

(四)未通过评定机构评定检查的,须向市、自治区旅游局递交整改报告并接受自治区、国家旅游局的再次检查。

(五)国家旅游局收取标志牌成本费。

5a景区创建流程

1、必须按照国家5A级旅游景区由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参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旅办发〔2012〕166号)进行评定,突出以游客为中心,强调以人为本。

2、5A景区创建流程

5A级旅游景区从4A级旅游景区中产生,被公告为4A级旅游景区3年以上的方可申报5A级旅游景区。A级景区的创建一般包括创建、申报、评定、公告四大环节。

5a景区创建流程

申报程序

国家5A级旅游景区严格按照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等级申报工作按照逐级申报的原则进行。申报程序如下:

()景区管委会向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提交申请报告

(二)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受理有关材料并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上报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三)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初评验收

(四)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初评后向全国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五)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对申报景区组织评定:

1.景观质量与市场影响评分细则评定(细则二)

2.服务质量专家暗访、游客意见调查(细则一、细则三)3.社会告示

4、公告。

注:景观质量评估程序

按照申报创建国家 AAAAA 级旅游景区景观质量评审程序前置原则,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召开申报创建 AAAAA 级旅游景区景观质量专家评审会。基本流程如下:

1、观看景区介绍光盘(10分钟)

2、景区结合 PPT 演示进行景观质量情况汇报(5分钟)

3、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代表提出推荐意见(5分钟)

4、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及景区代表退场,评审专家翻阅创建资料,对景区景观质量评分细则打分。

5、根据国家旅游局有关创 A 工作的安排布置,各地创4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推荐申报和评定验收工作,分上、下半年各

一批进行统一计划安排,各地创 A 自检初评工作尽可能在毎年度的上半年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