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赛赛制:

(一)比赛分组

分美声、民族(含原生态)、流行音乐3个项目组。各项目组设A、B组。

各级各类文艺院团声乐演员、大专院校声乐表演专业师生须参加A组比赛,其余选手自主选择A组或B组比赛。

比赛分四轮进行

参加组织的初赛,复赛,半决赛、决赛。

(二)奖项设置

设演唱一、二、三等奖等奖项。

(三)其他活动

比赛期间同步开展歌曲创作活动,鼓励相关组别参赛歌手演唱新创作品。

比赛形式

1、参赛选手以现场演唱方式进行比赛。

2、美声组采用钢琴伴奏。

民族,流行音乐项目组选手演唱提供话筒,伴奏形式不限。

3、以多人组合形式参加各项目组比赛,每组参赛的演唱人员不超过6人。

4、同一(组)选手半决赛,决赛。

注意事项

1、比赛现场舞美条件统一设定。

2、同一选手可选择不同组别同时比赛。

3、各单位推荐参赛的选手须为本单位在岗、在校、在册人员,不得推荐单位以外和省外人员参赛。

4、各参赛单位,选手有违反大赛比赛规则的,取消相关选手参赛资格。

5、比赛期间,承办方安排专人协助做好比赛后勤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