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是指由征收人向被征收人提供市场化安置补偿款,被征收人通过区内房地产市场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安置方式。对已经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但还未交付安置房屋的征收区块项目,由该项目房屋征收部门或实施单位向区政府提出申请,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后实施。被征收人选择市场化安置也需提出书面申请,经村、街道、征收部门或实施单位核准,并当面承诺在本区范围一年内自行购买总价款为市场化补偿金额50%以上的住宅房屋,或提供区内已有能够满足本户共有人居住条件(人均32㎡以上)的住宅房屋证明。

相比于以往的操作模式,市场化安置既避免了全货币化安置中拿到钱后不购房的问题,也免去了安置房模式中被拆迁群众建设期间在外临时过渡之苦,既让群众拥有了更多的自主选择权,也减轻了政府建设和分配安置房的繁重负担,提高了安置效率,缩短了安置时限,加快了腾房速度,同时也促进了房地场的健康发展。

市场化安置房什么意思

安置房市场化运作,变过去的政府划拨土地为出让土地,好处显而易见。“划拨土地往往会遗留一些问题,比如后期安置户办理房产证时,政府需要开辟‘绿色通道’集中办理。

安置房市场化之后,安置户到政府推荐的房地产开发小区自行购买商品房并签订合同,房屋的户型、面积、位置由安置户自行挑选,与此同时,市场化安置的商品房与普通商品房性质完全一样,可同步办理房产证上市交易,安置户的房产权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