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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7日,苏州市交警部门启动“电摩”专项整治行动。根据规定,电动车只要具备电动机功率大于350瓦、轮胎宽度大于77毫米、蓄电池电压大于48伏、安装碟刹装置四种情形中的某一项,就可认定为非标准电动自行车(即:“电摩”)。据悉,对于这一类“电摩”一律禁止上路行驶。据了解,只有列入《江苏省电动自行车销售上牌登记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才允许在苏州生产销售和上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