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台,即知府,掌管地方府一级的民政、财政、司法等,官衔为从四品。清朝的地方官僚系统为省、府、县三级,而知府作为一府之长,在上需秉承巡抚、布政使等省级官员的意志,在下又需领导县级官员来推进各项工作,可谓事关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