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地与注册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的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

(2)异地借款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在异地取得贷款的借款合同。

(3)因经营需要在异地办理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应出具隶属单位的证明。

(4)属本条第二、三项情况的,还应出具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5)存款人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需出具与存款人本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相同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