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中规定,构造柱竖向钢筋移位不得超过100mm,且竖向移位每一构造柱不得超过2处。构造柱一般尺寸允许偏差:1.中心线位置允许偏差10mm 2.层间错位允许偏差8mm3.垂直度每层允许偏差10mm,全高不大于10米时允许偏差15mm,全高大于10米时,允许偏差20mm。
原创 | 2022-11-18 21:58:11 |浏览:1.6万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中规定,构造柱竖向钢筋移位不得超过100mm,且竖向移位每一构造柱不得超过2处。构造柱一般尺寸允许偏差:1.中心线位置允许偏差10mm 2.层间错位允许偏差8mm3.垂直度每层允许偏差10mm,全高不大于10米时允许偏差15mm,全高大于10米时,允许偏差2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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