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田制是三国时期曹操采纳部下枣祗和韩浩等的建议而施行的土地制度,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其最早起源于西汉,至曹魏时期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所谓屯田,即国家强制农民或士兵耕种国有土地,征收一定数额田租。东汉末年,战争连年不断,社会生产力遭到极大破坏,土地荒芜,人口锐减,粮食短缺,形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公元196年,曹操采纳枣祗、韩浩的建议,在许都(今河南许昌)附近进行屯田。分为军屯和民屯两种方式,军屯以60人为一营,且佃且守,要求士兵能自行耕作而生产行军所需粮食,并上交部分地租民屯则以 50 人为 1 屯,农民种植粮食,收成与国家分成,使用官牛者,官六民四使用私牛者,官民对分。

屯田制的实施,不仅为曹操解决了令人头疼的军粮问题,而且还为他争取了大量的人口,加快了统一北方的进程,也为后世开创了一种大规模的寓兵于农、兵农合一的先例。然而,曹魏后期,屯田剥削量日益加重,分配比例竟达官八民二的程度,引起了屯田民的逃亡和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