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收农村房屋,需要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2、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可以参考各区县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3、安置补助费:中心城区每个人员安置对象发放标准为38000元,其他区县发放标准不低于35000元,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制定。

3、农村房屋按照重置价格标准补偿:各区县标准不同。

4、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中心城区每亩定额补偿25000元,其他区县每亩定额补偿不低于8000元,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