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车公司或民办学校将校车使用申请材料递交辖区交警中队对校车使用的线路和运行方案进行审批

(2)辖区交警中队对校车使用的线路和运行方案进行审批后,由校车公司或民办学校将校车使用申请材料递交教育局审批

(3)教育局审批后,由校车公司或民办学校继续递交交通运输局审批

(4)交通运输局审批后,由校车公司或民办学校继续递交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审批

(5)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审批后,由校车公司或民办学校继续递交市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