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直接向办理机构提出补缴申报,选择缴费标准未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到办理机构申请参保登记的同时进行补缴申报,选择缴费标准。

2、办理机构补缴申请,符合条件的,打印《业务申请表》交申请人确认签字。

3、审核未通过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交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