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个责任”,是指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简称。
2、“两个责任”新论述的重大意义:
(1)有利于强化各级党委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过去很多地方的党组织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责任,“一岗双责”观念淡薄,有的甚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建设割裂开来、对立起来。
(2)主体责任意味着党委既是领导主体、落实主体、工作主体,也要承担主要的责任,如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不好,首先要问党委的责。这就给各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增加了压力,加重了责任,从而增强他们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
压实两个责任是什么
两个责任是指: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督查责任。
党委的主体责任包含:
1、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增强组织领导从源泉上防治腐败选好用好干部增强和改良作风建设领导和支持执纪监监工作)
2、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 (增强研究部署正确掌握勤政状况鼎力支持纪委工作带头张开检核查查保持清正清廉)
3、党委班子其余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落实分管职责增强平时看守自觉接受督查)
纪委的督查责任包含:
1、发控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
2、保护党的纪律
3、深入作风建设
4、严肃查办案件
5、增强党内督查
6、纪委书记是执行督查责任的第一责任人。
压实两个责任是什么
压实“两个责任”,指的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