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条件

不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失业人员: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在职期间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一年,生活确有特殊困难(指患病住院)的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生活确有特殊困难(指患病住院)而短期内难以就业的

3、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招用的本市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解除劳动关系后无劳动收入,生活有特殊困难的。

二、领取标准

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期限为1―6个月。

2020年补助标准为: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失业补助金最长享受期限为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