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是统领整个民法的,分则是规定具体制度的。

我国民法典采用了“潘德克顿”式的编撰体系。总则规定了民法的基本原则、诉讼时效和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等能够适用于所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分则是物权、合同、人格、婚姻家庭、继承和侵权责任权六编的具体内容,具有特殊性。